化工儲罐的圍堰設計施工規(guī)范和注意事項
化工儲罐只要是所儲存物品具有有毒、具有腐蝕性或易燃易爆危險性,均應在儲罐區(qū)周圍設置圍堰;腐蝕性物料儲罐區(qū)圍堰尚應鋪砌防蝕地面;不同類別的儲罐不宜共用一個圍堰區(qū),如果儲罐相鄰難以隔開分別設置圍堰時,儲罐之間必須設置隔堤。
化工儲罐圍堰的高度不應小于0.15m。圍堰區(qū)域的范圍一般按設備外形再向外延伸0.8m;圍堰內不允許有地漏,但是應有排水設施,圍堰內的地面應坡向排水設施,坡度不應小于3‰。在堤內排水設施穿堤處,應設防止液體流出堤外的措施。
需要注意的是,不得有無關的管道從化工儲罐圍堤內穿過,管道必須穿堤時,穿堤處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嚴密封堵,同時如果儲罐所儲物料對管道具有腐蝕性,管道兩側還必須設隔離保護;圍堤內不得有電氣等設備。
如果化工儲罐泄漏出的物料需要收集時,所做的圍堰厚度至少150mm,其容積足以容納圍堰內的常壓貯槽的容量,圍堰小高度不小于450mm。圍堰內積水坑便于集中回收,或者有管道連接到防爆耐腐蝕泵。各儲罐使用部門負責確定收集的泄漏物料存儲設備,并配備足夠數(shù)量臨時管路備用。
易燃易爆類危險品液體化工儲罐圍堰要求也很嚴格,其有效容積不小于圍堰內1個儲罐的容積;儲罐至圍堰堤內堤腳線的距離,不應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;臥式化工儲罐至防火堤內堤腳線的距離,不應小于3m。